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披露了一则税务稽查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依法查处这家医药科技公司,因将外购技术伪装成委托研发、委托研发费用违规加计扣除,最终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15.99万元!
1700多万,这一切,都源于不当的“委托研发”。
所以,委托研发到底该怎么操作才能既合规又享受税收优惠?那些容易被忽视的“坑”又在哪里?
结合这个案例,今天我们看看委托研发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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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委托研发
简单来说,委托研发就是企业将研发项目“外包”给外部第三方,由他们来完成研发任务,但最终的研发成果归委托方(也就是您的企业)所有。
听起来很简单,但这个看似简单的操作,却藏着不少“雷区”。
二、委托研发的四大关键细节
细节一:合同必须登记
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条!
根据规定,委托研发的合同必须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这也是税务检查的重点。没有登记证明,税务机关有权认定您的委托研发不成立,相关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即使签了合同、付了钱、拿到了成果。
上述涉案的医药科技公司就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一个项目合同——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药学研发,并未按规定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细节二:关联方与非关联方,要求有差别
细节三:加计扣除比重有严格限制
即使您的委托研发真实合规,加计扣除的基数也不是支付的全部费用。
关键点: 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举个例子:委托外部机构研发,支付了100万,但能用来计算加计扣除的只有80万。当然计入公司成本费用的金额还是100万。只是加计扣除80万。
上述涉案的医药科技公司,在自行申报时,就将委托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违规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虚增研发费用81.5万元。 如果是委托境外研发,除了80%的限制,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
细节四:委托个人研发,发票必须合规
如果受托方是个人(目前不包含境外个人),请注意:必须由该个人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收据、合同不能代替发票。没有合规发票,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更别提加计扣除了。
合规,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如您的企业有委托研发业务,不妨对照这四点,自查一下是否全都做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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