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企业减税降负的重要工具,但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卡在了第一步:如何正确判断一项活动是否属于研发活动?
一、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七类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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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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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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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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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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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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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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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单看条文可能仍觉得抽象,难以理解。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案例分析,帮大家理解政策边界。
二、案例:微信社群粉丝经营平台
一)、项目基本情况
某企业为了应对微信社群运营压力,开发了一个“粉丝经营平台”,主要目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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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会话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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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AI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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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运营人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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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响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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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运营安全
在技术实现上,项目使用了Kafka消息队列处理大批量会话存档,并采用ACS云技术进行多可用区架构部署,同时引入数据加密技术保障传输安全。
二)、企业声称的“创新点”
企业认为该项目涉及以下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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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S云技术:多可用区部署、弹性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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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传输安全技术:国密算法加密、定时漏洞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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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障技术:数据分级入库、主备数据库保障安全
三)、专家鉴定结论
该项目被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最终结论是:不属于研发活动。
主要理由如下:
1. 项目目标缺乏创新性
该项目本质上是企业微信平台的简单应用开发,目标功能(会话监测、AI客服等)与市场上现有的在线社群管理工具高度相似,没有体现创新性。
2. 核心技术属于现有成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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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S云技术、数据加密、Redis和Kafka消息队列等均为成熟的软件技术框架和PAAS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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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技术的可用性和易用性已得到充分验证,实践中不存在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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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是运用现有技术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而非技术上的突破
3. 研发结果缺乏不确定性
作为企业微信的应用开发,项目结果在立项时已基本确定。最终性能主要取决于ACS节点数量、Redis和Kafka框架本身,而非项目自身的工作内容,不符合研发活动“结果不确定”的核心特征。
四)、政策适用与最终判定
专家认为,该项目属于“运用已知方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的开发”,符合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的情形: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因此,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案例来源国家税务局网站)
三、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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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前先自问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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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是否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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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突破的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成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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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结果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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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技术文档和过程记录
税务核查时,仅有立项书远远不够,需要能证明“创新过程”的技术文档、测试记录、攻关纪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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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应用”与“研发”的界限
使用新技术≠研发活动。如果只是将成熟的云技术、开源框架应用于业务场景,而不涉及技术本身的突破,很可能被判定为“直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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