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我们这个月多缴了10万增值税!”
“怎么回事?不是都按正常税率算的吗?”
“税务局说我们没分开核算,一律从高税率……”
这样的情况,在兼营不同业务的公司中时有发生。一份合同,几个条款,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竟能直接决定企业的税负高低。今天,我们来聊聊兼营业务的增值税税率及主要业务和附属业务的增值税税率。
1、增值税法里的“分餐制”与“套餐制”
想象一下,您去宜家购物:
️ 场景一:分餐制
您先买了水壶(税率13%),然后去餐厅吃了午餐(税率6%)
→ 这是两项独立业务,宜家分别核算销售与餐厅的收入,则分别适用13%及6%的增值税税率。如未分别核算,将从高(13%)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场景二:套餐制
您买了电风扇,宜家送货上门(实际运费含在总价中)
→ 这是一项交易涉及两个税率(销售13% + 运输9%),根据增值税法第13条的规定需按主要业务电风扇销售(13%)的税率纳税。这样附属的运输业务尽管是9%的税率,但将按照主要业务13%的增值税税率来缴纳增值税,增加企业税负成本4%。
以上这两种情况,对应着增值税法的两条关键规则: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实际业务中,对主要业务的界定可能存在难点。特别是当公司自认的主要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低于附属业务的增值税税率时(比如装修赠送家具),遇到这类情况需审慎对待:公司认为的主要业务是否与税务规定相符,会不会存在主要业务的判定错误的风险。
2、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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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想当然:自己认为的“主要业务”,税务机关可能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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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专业人士:复杂业务结构,提前咨询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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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存证据:保留能证明各项业务独立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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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审查:业务模式变化时,重新审视合同税务条款
记住这个简单原则:
✅ 能分开的,坚决分开;必须打包的,明确主次
您的合同,值得多花一点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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