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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9

企业请注意:支付个人劳务费,2026年起您多了一项法定义务!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一条看似简单的新规正在悄然改变着企业与个人之间交易往来的税务处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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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这意味着什么?对您的企业将带来哪些直接影响?让我们为您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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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单一义务”到“双重责任”

1、2025年及以前的操作模式:
当企业支付个人劳务费时,法定的核心义务是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至于增值税,通常由收款个人自行前往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

即企业管个税,税局管增值税。

2、2026年及以后的新模式:
企业作为付款方,将同时肩负起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 的双重法定义务。

即增值税的征收责任,从税务机关前移至企业端。 企业是税务征管链条上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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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规下两大实操难题

现行政策中,对于单次不超过500元的小额零星支出,企业可凭内部凭证入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这点没有改变。

问题一:今后支付超过500元的个人劳务费,是否还需要对方提供发票?
(目前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仍可以开具发票,需关注后续是否有变动)

问题二:企业是否需要给个人申报增值税?

由于本月是新政开始实施的第一个月,上述2个问题有待后续关注官方更多实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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