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单一义务”到“双重责任”
1、2025年及以前的操作模式:
当企业支付个人劳务费时,法定的核心义务是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至于增值税,通常由收款个人自行前往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
即企业管个税,税局管增值税。
2、2026年及以后的新模式:
企业作为付款方,将同时肩负起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 的双重法定义务。
即增值税的征收责任,从税务机关前移至企业端。 企业是税务征管链条上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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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规下两大实操难题
现行政策中,对于单次不超过500元的小额零星支出,企业可凭内部凭证入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这点没有改变。
问题一:今后支付超过500元的个人劳务费,是否还需要对方提供发票?
(目前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仍可以开具发票,需关注后续是否有变动)
问题二:企业是否需要给个人申报增值税?
由于本月是新政开始实施的第一个月,上述2个问题有待后续关注官方更多实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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