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偶尔会收到客户或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但公司在处理这些款项时常常遇到困惑:这笔违约金要不要开发票? 开了票是否就要交增值税?不开票又是否会有税务风险?
实际上,违约金是否开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税,关键要看它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根据业务实质,违约金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与增值税应税行为相关的违约金
典型场景:
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客户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根据合同收取的违约金。
收入属性:
这类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
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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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与所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税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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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入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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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笔收入也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二、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关的违约金
典型场景:
合同签订后,业务尚未实际发生(如服务尚未提供、货物尚未销售),因一方单纯违约(如单方解约)而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金。
收入属性:
由于并未发生增值税的应税销售行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这笔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因此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
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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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开具收据,凭合同、赔偿协议、付款凭证等作为入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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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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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特别注意:这笔违约金收入也属于企业的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当期其他收入一起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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