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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跨年租金收入如何处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差异!

——【跨期租金的税务及账务处理】——

企业在11月份一次性收到了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的全年房租,并且已经向承租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收入又该如何确认?


一、增值税处理

处理方式:在开具发票的当期(11月)一次性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分析:

由于出租方在11月份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全部租金的增值税都应在所属期11月份申报缴纳,而不是按月分摊缴纳。

二、收入确认及企业所得税处理

处理方式:按月分摊确认收入,跨年收入分别计入相应年度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分析:

虽然租金在11月份一次性收取,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

  • 属于2025年的收入:2025年11月、12月两个月的租金,应确认为2025年度的收入

  • 属于2026年的收入:2026年1月至10月十个月的租金,应确认为2026年度的收入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差异:

  • 增值税:按开票时间确认纳税义务,一次性缴纳

  • 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分摊确认收入

这种差异源于不同的税法规定目标:增值税注重交易形式和发票管理,而企业所得税更注重经济实质和收入与费用的期间匹配。

企业在处理类似业务时,注意同时遵循两种税法的不同规定,做好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协调,确保合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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