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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备案提醒】——
凡在2024年1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以下公司(注:2024年11月1日后成了的公司,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已经同步提交了受益所有人备案),均须在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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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备案主体与截止时间
凡在2024年1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以下公司(注:2024年11月1日后成了的公司,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已经同步提交了受益所有人备案),均须在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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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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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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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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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
二、 备案方式
官方指定的网上平台进行备案:
备案网址: https://yct.sh.gov.cn/portal_yct/
三、 受益所有人的认定标准
主体根据以下标准准确认定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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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应追溯并备案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的自然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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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之一(无法认定):
如经过追溯,受益所有人确实无法分解到具体个人,则应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将备案主体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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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之二(国有属性):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应将其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四、 信息变更与更新
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上述网站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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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189 1629 8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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