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几个特别重要的天数需要注意:
1. 183天
这是判断外籍个人在当年是否可以按照中国居民纳税人的身份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可知:在中国的外籍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为中国居民纳税义务人。
这里的纳税年度是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6年
这是外籍个人境外所得是否可以在中国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关键时间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在中国的外籍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个人所得,免予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临时离境30天:
这是即使每年呆满了183天,但仍可重新起算连续呆满183天的年度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可知: 外籍个人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连续年度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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