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注册了一个满意的公司名称,取得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开始经营了,可开不了发票了?
这在以前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但随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开始施行,我们常常听说这样的事情。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的法人与其他公司的法人为同一人时,由于其他公司税务问题而引起本公司需要承担的税务连带责任。
|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规定中,以下二条是容易被其他公司牵连导致自己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也被认定为D级的情况:
|
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一旦评为D级,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将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为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中有一条措施与发票供应相关,具体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可见,在同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人时,相互关联的公司之间的税务纳税信用等级要密切关注。特别是新公司在注册前,就需要检查法人担任的其他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的级别,以免影响到新公司的开票。
|
“关注软银财务代理,更多实用财税与您分享”
Please contact us with any enquiries
wcx@ruanyinchina.com
www.ruanyinchina.com
+86 189 1629 8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