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公司刚收到2023年的发票,这部分发票还可以报销吗?
R: 如符合公司的报销规定的,可以报销的。
Q: 报销后,这部分发票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如何处理?
R: 由于此发票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1日前)开出的,按照公司报销规定予以报销后,在办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此发票对应的费用确为2023年期间的费用,可作为2023年税前扣除的费用。
如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开出这些发票,虽也可以按照公司的报销规定予以报销,但不能作为2023年税前扣除的费用了。
Q: 有何参考依据?
R: 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
其中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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