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高温费是指每年的6-9月期间企业安排员工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这时应支付的夏季高温津贴。每个城市的高温费略有差异,目前上海的高温补贴是300元/月。
那么,取得了高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需要缴纳个税的个人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取得的高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沪人社规〔2019〕19号的规定,夏季高温费应纳入工资总额,因为在申报员工年度平均工资时需要包含此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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