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不是每家企业都可以自由选择采用的。
境内依法设立的、只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才可以选用。当然,这类企业也可以选择采用《企业会计准则》。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于中小企业划分依据主要是人员和收入,具体规定如下:
-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更多行业可以参考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需要注意:
1. 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2. 下列三类小企业不能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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