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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2023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比率有调整

1. 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如下:

1)生产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5%的加计抵减政策(原为10%);生产性服务业是指提供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公司全部销售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10%的加计抵减政策(原为15%);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的生活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公司全部销售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 需要享受此政策的一般纳税人,需在年度首次确认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享受此政策。


3. 此政策截止时间,目前尚无相关规定。


参考: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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